关于开展试卷展评及部分试卷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提高试卷质量,规范教师评卷,学校决定对2021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进行展评,并抽调部分试卷予以分析评价,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各学院须严格按照《西北师范大学学分制考试管理规定》和教务处关于期末考试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对试卷的命题、阅卷、登分等环节进行认真复查。
二、展评时间:2022年5月16日—5月20日;展评地点见附件4。学院须在5月15日前整理好展评试卷及相关材料。同时,生成《2021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试卷目录》。
三、展评试卷(包括补考试卷)须按规定装订成册。装订的试卷必须要有试卷交接审核表、A/B卷、参考答案、成绩报表、成绩分析等相关材料。
四、展评期间各学院展室要在工作时间段开放,学院要组织教师、学生进行观摩、查阅,教师、学生有权对存在问题的试卷提出疑义。
五、根据兰州市疫情防控要求,以及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本学期试卷展评工作,将由各学院组织开展试卷抽调工作,学院须由主管院长、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及有关教师组成检查小组,对本学院试卷质量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价(含学院抽调试卷)。填好后的《西北师范大学试卷质量评价表》(附件3)、与其它三份表格一起〔《西北师范大学试卷装订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1)、《西北师范大学试卷质量评价学院自查汇总表》(附件2)和《2021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试卷目录》〕,于5月24日前送至教务处教务行政科。
学院抽查和展评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登记,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责令责任人按期整改。
六、学院必须高度重视试卷展评工作,认真组织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展评试卷的管理,保证试卷展室开放的时间,为广大师生观摩、查阅试卷提供方便和优质的服务。
附件:
教 务处
2022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