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校级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和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申报的通知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我校申报人才培养质量提升项目和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教学名师限报2人,教学团队限报2个,教学成果培育项目限报2项,优秀基层教学组织限报1个。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每类限报1项。未结项者不能申报同类项目;作为负责人本年度最多申报合计两项人才培养质量提升项目和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
2.学校在校级评审立项的基础上,择优遴选推荐参加省级人才培养质量提升项目和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评审。申报省级项目参阅附件申报指南。校级教学名师参评教师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获得校级教学比赛三等奖及以上表彰;(2)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各类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一等奖奖励;(3)所主持的教学成果奖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4)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负责人。其他校级项目申报条件与省级项目相同。
3.各学院要组织好本学院项目评审、推荐、排名工作。已立项为校级项目的如参加省级项目遴选,仍须学院推荐排名,在限项范围内推荐。
4.项目汇总表和申报材料纸质版学院签字盖章,2月27日上午12点前提交行政2号楼110室。电子版材料提交网站:http://210.26.109.194/admin_xmsb/#/login
学校拟定于3月2日(星期四)在文科实训楼组织开展项目评审。
附件1: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项目、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zip
附件2:2023年上半年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汇总表.xlsx
教务处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