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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各级各类教学研究项目结项和经费支付进度的通知

相关学院(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相关项目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教研项目研究工作,提高项目研究质量、结项率和经费使用效益,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到期项目的结项清理

1.2020年及之前立项的各类项目,如未结项,须在2023430日前完成结项,不再延期2021立项的各类项目,如未结项,须在20231231日前完成结项,确需延期的,由本人书面申请,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延期最多一年。

2.项目负责人须将结项报告成果汇总和经费使用绩效报学院,由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并将审核通过的结项材料报送教务处(行政二号楼110办公室)。

3.不结项者,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2023年的各类教研项目。

二、项目研究经费预算执行

1.获批立项的各级各类在研项目,项目负责人根据经费预算,抓紧课题执行和完成支出报销,切实提高课题经费执行进度。2020年及之前立项的项目经费须在2023630日前使用完。2021年立项的项目经费尽量20231231日前使用完。

2.项目结项2年后仍有结余经费的,将由学校统筹,用于本科教育人才培育质量提升相关工作

教务处近期将组织人员对各学院各级各类教研项目开展、结项和经费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将项目结项率和经费执行率作为校级教研项目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焦 敏 7971611 7970956

教务处

202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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