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各级各类教学研究项目结项和经费支付进度的通知
发布单位:教务处 浏览量:803 次 发布时间:2023-03-23
各相关学院(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相关项目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教研项目研究工作,提高项目研究质量、结项率和经费使用效益,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到期项目的结项清理
1.2020年及之前立项的各类项目,如未结项,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结项,不再延期。2021年立项的各类项目,如未结项,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结项,确需延期的,由本人书面申请,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延期最多一年。
2.项目负责人须将结项报告、成果汇总和经费使用绩效等报学院,由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并将审核通过的结项材料报送教务处(行政二号楼110办公室)。
3.不结项者,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2023年的各类教研项目。
二、项目研究经费预算执行
1.获批立项的各级各类在研项目,项目负责人根据经费预算,抓紧课题执行和完成支出报销,切实提高课题经费执行进度。2020年及之前立项的项目经费须在2023年6月30日前使用完。2021年立项的项目经费尽量在2023年12月31日前使用完。
2.项目结项2年后仍有结余经费的,将由学校统筹,用于本科教育人才培育质量提升相关工作。
教务处近期将组织人员对各学院各级各类教研项目开展、结项和经费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将项目结项率和经费执行率作为校级教研项目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焦 敏 7971611 7970956
教务处
202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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