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微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教务处 浏览量:2750 次 发布时间:2024-07-08
各学院:
为深入推进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复合型人才培养质量,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需求,现开展2024-2025学年微专业招生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序 号 | 微专业名称 | 所属学院 | 学 制 (年) | 课 程 门 数 | 总 学 分 | 招 生 计 划 (人) | 招生简章网址 |
1 | 短视频创作 | 传媒学院 | 1 | 7 | 14 | 40 | |
2 | 人工智能与 数据分析 | 计算机科学与 工程学院 | 1 | 6 | 12 | 40 | |
3 | 机器人与人工 智能教育 | 物理与电子 工程学院 | 1 | 6 | 16 | 30 | |
4 | 心理咨询 | 心理学院 | 1 | 7 | 13 | 45 | |
5 | 科学科普教育 | 化学化工学院 | 1 | 7 | 13 | 35 |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微专业”面向全校在读2022级、2023级学生招生;学生学有余力,不影响主修专业学习;每名学生仅可选择一个微专业报名。具体要求见各微专业招生简章。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8日-8月28日。
2.报名方式:学生自行到微专业开设学院相应办公室报名(见招生简章)。
3.微专业开设学院负责制定具体录取方案,于8月30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教务处110办公室(招生人数达15人方可开设)。
4.教务处及开设学院于9月3日左右公布录取学生名单,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上课。
四、其它说明
1.微专业收费标准依据《西北师范大学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为100元/学分收取,本期招生免收学费。
2.微专业开班后,学生不需要进行选课,直接进教学班学习和考核。
3.学生完成微专业相应课程和结业综合考核并达到学习(考核)要求,由学校统一发放微专业证书。
4.微专业课程考核成绩不纳入本专业学业成绩,考核不合格的不影响研究生推免、评奖评优和毕业资格。
教务处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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