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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大学科综合课程”征集、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修订本科专业学分制教学计划的意见》(西师发[2006]128号)的要求,学校自2006级本科生起开设大学科综合课程。为充实课程资源,满足学生选课需要,现开展2008年“大学科综合课程”征集、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的目的和性质
大学科综合课程旨在增强学生文理兼容的综合素质,扩大学生多学科知识面,拓展学生多学科综合视野,培养学生多学科思维方式,在更为深入的层面上推进通识教育。该类课程为学科综合课程,拟在哲学、经济、法学、管理、教育、文史、数理、地理、化学、生命等大类学科中开设部分适当的课程,作为学校平台限选课程,从2006级学生起开设,每生限选4学分。该类课程应具有较强的综合性,要求对一个学科、或者学科的一个分支进行概要而全面的介绍,使学生通过课程学习,对该学科或学科分支的研究对象、基本内容、基本思想方法、主要研究成果、历史发展阶段,或者其中的部分内容有一个概要、系统的了解。在课程开设的层面上要注意高于以往开设的综合教育类全校性选修课。
二、课程开设要求
1、各学院应积极组织教师开课,原则上每个学院报送2门以上课程。
2、开课教师原则上要求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爱岗敬业,具有扎实的学科专业基础、宽广的学科知识面和良好的综合素质。
3、教学方式以课堂讲授为主,每门课程2学分,36学时,选修人数达到30人以上方可开设。
三、课程申报
1、学院要召开有高级职称教师、系(所、中心)主任、实验室(中心)主任等参加的专门会议,宣讲有关的思路和要求,广泛动员。课程申报采取教师本人申请和学院组织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课程须填写《教师跨学院开设本科课程申请表》,学院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学校。
2、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遴选,将符合开设条件的课程作为学校大学科综合课程供学生选修。
四、征集报送时间、地点
2008年11月7日前各学院汇总《教师跨学院开设本科课程申请表》后统一报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
五、鼓励措施
1、各学院开设的大学科综合课程的教学工作量作为全校性公共课工作量计算,在编制核算、津贴核拨中予以体现。学院也可以采取激励措施,鼓励开设此类课程。
2、学校鼓励教师开设大学科综合课程,对实际开设的大学科综合课程,作为学校的校级教改立项项目对待,每门课程在开课次数达到5次时,一次性拨付课程建设费2000元,并在教学工作量计算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受到资助的课程,三年内无特殊情况不能停开。
大学科综合课程是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养模式、拓宽学生多学科综合视野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广泛动员,认真做好大学科综合课程的申报与开设工作。
以上表格可从教务处网页“下载中心”栏内“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下载,需上报文字材料一份,并发电子文档至jiaoxk@nwnu.edu.cn。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电话:7971611。

 附件:《教师跨学院开设本科课程申请表》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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