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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级学生毕业学分标准(2009.12.09修正)

 

 
2006级学生、各学院:
现将2006级各专业毕业学分标准予以公布,请及时核对并做好后续学习、教学安排。
如有疑问,请将问题提交到各学院教务办公室,由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教学秘书筛查、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行政一号楼229办公室)处理。联系人:赵老师,电话:7971611。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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