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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4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通知》文件安排,现将有关2014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发放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应进一步核实毕业生领取毕业证书资格(是否修满学分、是否交清学费、是否交清副修费、是否办完离校手续等)。对于符合领取毕业证书资格的毕业生,在领取毕业证书时必须在毕业证书领取登记表 “领证人签字”栏签名,并填写领证日期(格式为XXXXXX日)。证书一般不得由他人代领。

二、对于暂缓发放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和未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师范类毕业生,学院负责向学生解释清楚暂缓发证或未发证的原因

1.学分暂未修够(仍在修读低年级课程或其他原因导致学分未获得)的毕业生其毕业证书暂未办理,在修满学分并交清相关费用后毕业生携带新华社采集的纸质照片在教务处教务行政科办理毕业证书。此时若毕业证书领取登记表在学院,学生应在登记表上签字并由学院向教务处教务行政科出具毕业生签字证明(请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2学费未交清的学生必须交清所欠学费后才可领取毕业证书,学院务必登陆学校《离校手续办理系统》查询毕业生是否交清学费并核实相关情况后再发放毕业证书。

3.结业学生修满学分后在两年内可以换发毕业证书。

4.未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后请自己联系当地教育局办理,学校不再统一办理。

三、各学院务必在622日前将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发放给毕业生,确保证书领取数和签字情况一致并将师范类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按学校相关要求归入毕业生档案。

四、毕业证书领取登记表和教师资格证书领取登记表是永久存档的资料,请学院务必保持其干净整洁(如果要临时做标记,请一定使用铅笔),于627日之前将毕业证书领取登记表(每一页都需加盖学院公章)、教师资格证书领取签名册、学生未领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一并交回教务处行政科。

                         教 务 处

                       2014年6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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