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辅(副)修第二学位证书的条件
发布单位:西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浏览量:4978 次 发布时间:2014-09-02
参加副(辅)修的各位同学,现将取得副(辅)修第二学位证书的条件公布如下:
1、不同的学科授予门类。根据自己的专业、副修专业区分。参见教务处网页《专业设置一览表》“学科授予门类”。
2、学分修满。参见各专业《2008本科教学指导书》、《2013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十副修专科,副修本科与副修学士学位”部分。
3、选修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
教务处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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