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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跨校选课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行思想政治理论课跨校选课工作,根据《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高校工委关于开展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跨校选课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学校《关于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跨校选课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校与甘肃农业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政法学院、兰州城市学院之间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跨校选课试点工作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相关试点学校、课程、开课时间及主讲教师

1.甘肃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周三1-2节及周五3-4节(4-9周,11-16周),上课地点均为图书馆402,主讲教师为朱院利副教授。

2.兰州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周四9-10节(第1-16周),上课地点为4-2407d,周一7-8节(第2-16/双周),上课地点为4-2405d,主讲教师为麻艳香;《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周五7-8节(第2-17周),上课地点为8-A-1518,周三9-10节(第3-17/单周),上课地点为8-A-1518,主讲教师为刘慧明。

3.甘肃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周五2-4节(第1-18周,9-12点),上课地点为第3教学楼3-F201教室,主讲教师为马进教授。

4.兰州城市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周五下午2:30-4:10(第1-18周),上课地点为城市学院培黎校区,主讲教师分别为米江霞副教授和夏丽萍副教授。

二、激励措施及相关要求

为鼓励和支持我校学生积极选修试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增加第二大学校园经历,我校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1.凡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跨校选课学生完成规定作业、通过试点高校课程考核获得相应学分的,可额外获得素质拓展学分(按跨校修读一门课程获得1个素质拓展学分计算)。

2.学校给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跨校选课的学生补贴一定交通费,补贴标准为每人50/门课程·学期。

3. 凡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跨校选课学生完成规定作业、通过试点高校课程考核获得相应学分的,优先参加学校组织的马克思主义宣讲团等暑期主题实践活动。

请各学院务必向本院学生及时传达本通知精神,做好广泛宣传动员工作,积极组织本院学生选课,并将确定的选课学生名单于923日前报送学校教务处(9号楼1309室),同时电子版名单需发送至jiaozk@nwnu.edu.cn

                                                       

                                                   2014年9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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