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和结项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的规范性,现将申报流程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书审核
1、学院审核
申报人将申报书递交学院,学院审核其内容,确保其符合人才培养目标,不涉及学校支出经费,不存在法律纠纷隐患等,填写《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审批单》(附件1)中关于申报书部分的相关信息,由系主任、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
2、教务处审核
申报书及《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审批单》(附件1)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报送教务处110办公室,报送时间为每周四,三个工作日内由教务处组织评议,得出是否同意申报的结论并通知申报人,返还材料(包括申报书和《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审批单》)时间为每周四,评议结果为通过的申报人可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上进行提交,平台审核时间为每周四。
二、协议审核
申报书经平台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可拟定合作协议,由学院审核其内容,确保其符合人才培养目标,不涉及学校支出经费,不存在法律纠纷隐患等,填写《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审批单》(附件1)中关于合作协议部分的相关信息,并填写《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协议盖章办理单》(附件2),由学院签署意见后将合作协议及《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审批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协议盖章办理单》送教务处110办公室。教务处将于每周四进行统一审签,审签通过后,申报人可持合作协议至行政二号楼112办公室签字,到行政一号楼学校办公室盖章,并上传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平台审核时间为每周四,合作双方签字盖章后的合同原件须提交1份至教务处留档。
三、项目结项
项目结项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项盖章办理单》(附件3),并提交相关材料,学院组织结项评审,给出是否完成各项研究任务,是否同意结项的明确结论。教务处每周四统一办理签字盖章手续,平台审核时间为每周四。
备注:如无特殊情况请按照上述时间报送材料,如遇特殊情况,可联系教务处加急处理。
附件:1.2.3.docx
教务处
2023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