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西北师范大学重点课程建设、精品课程建设2008年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教务处 浏览量:40 次 发布时间:2008-12-12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我校课程建设质量,发挥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在学校课程建设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做好我校加入全国高校课程资源联盟的准备,根据《西北师范大学2008年本科教学工作要点》和《西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西师发[2005]29号)、《西北师范大学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西师发[2006]178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重点课程建设、精品课程建设2008年评估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及课程负责人精心准备,配合做好评估验收工作。
一、课程建设评估范围
1、重点课程评估验收范围
本次评估验收的课程项目为2007年校级重点课程建设立项项目,已评为校级精品课程的课程不再参加重点课程评估验收。
2、校级精品课程评估验收范围
本次评估验收的课程项目为2007年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立项项目及未参加2007年校级精品课程评估验收的课程,已评为省级精品课程的课程不再参加评估验收。
具体参加评估验收的课程见《西北师范大学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建设立项2008年评估验收项目名单》(附件1)。
二、评估验收方式
课程建设项目评估验收工作由学院自评和学校评估两部分组成。学院自评主要是对课程建设情况及其效果进行评审,学校评估采取集中听取课程负责人汇报、查看《结项书》和课程网上资源、提问答辩的方式,评估验收通过后即为结项,验收结项的课程分别授予“西北师范大学重点课程”称号和“西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称号。
三、评估验收依据和标准
重点课程评估验收依据和标准见《西北师范大学本科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建设标准”。
精品课程评估验收依据和标准见《西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建设目标和要求”。
四、评估验收时间
1、2008年12月12日至12月21日,各学院做好宣传工作,通知课程负责人填报《西北师范大学课程建设项目结项书》(见附件2),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2、2008年12月22日至26日,学院组织自评,自评结束后将《结项书》报送学校教务处;
3、2008年12月29日至2009年1月6日,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
五、具体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大力宣传,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本科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建设标准、《西北师范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建设目标和要求,组织相关专家认真自评;
2、各学院务必于12月27日前将《西北师范大学课程建设项目结项书》(在教务处网页下载)一式两份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并将《结项书》电子版发至jiaoxk@nwnu.edu.cn;
3、各课程负责人务必聘请2名校内外在该课程领域有较高造诣的专家对课程建设情况进行鉴定,并准备评估验收汇报材料(时间为7分钟左右);12月27日前将完整的课程网页提交到原课程网页网址,以便网上评审,并确保网络畅通;
4、课程负责人如有变更或暂缺,应由变更后的或临时课程负责人对课程建设负责,参加评估验收;对课程负责人缺失的课程,不予评估验收,停止拨付课程建设费,不再授予“校级重点课程”或“校级精品课程”或称号,取消课程建设小组成员一年内所有教学建设项目、教学评奖的申报资格。
5、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评估验收的课程,课程负责人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推迟评估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课程,要求整改,整改期为半年。整改后仍验收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评估验收的课程,学校停止拨付该课程建设费,不再授予“校级重点课程”或“校级精品课程”称号,并取消该门课程负责人一年内所有教学建设项目、教学评奖的申报资格。
附件: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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