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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西北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及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西北师范大学2009年本科教学工作要点》安排,学校决定开展200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及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的内容及要求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教学成果要注重实用性,所解决的问题要有针对性。要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
二、申报资格及材料要求
1、本次奖励工作严禁重复申报。对于已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2、所申报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必须是本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
3、推荐申报甘肃省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必须为2007年以来完成并经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若是教材建设方面的成果,其教材出版时间应在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月1日之间。
4、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
        5、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应提供以下材料:
      (1)《西北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份,《推荐书》在教务处网页“下载中心”栏“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或本通知网络附件中下载。
      (2)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或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的有关该成果的论文一份,要求装订成册。
      (3)反映该成果的附件材料一份。附件按类整理装订,要求附有封面和目录。
      (4)申报的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教材样书二本。
  6、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须缴纳评审费100元。
        三、评审及奖励
        1、本次教学成果奖评奖实行网上评审,申报人须将所有申报材料提交网上。
        2、学校对获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每项奖励奖金2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时间安排
1、2009年9月11日前,成果申报人准备材料,填写《推荐书》,将所有相关材料全部提交上网,并按要求将文本材料报申请人所在学院或单位。
2、2009年9月18日前,各单位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组织初步评选,择优将申报成果的文本材料及《西北师范大学各学院2009年教学成果奖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表)报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
3、2009年9月30日前,组织评审,确定校级获奖项目及向教育厅推荐项目。
4、各学院在本学院网站主页上建立“教学成果奖专栏”,将《西北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及成果附件材料一并提交网上。
5、所有申报成果材料的真实性由申报项目负责人所在的学院(部门)审核负责。
五、其它
 1、请各学院及相关单位及时传达通知精神,广泛动员,积极组织本学院、本单位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申报教学成果奖。
 2、各项目申报人务必将《西北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和成果的科学总结的电子版发至jiaoxk@nwnu.edu.cn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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