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10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教务处 浏览量:27 次 发布时间:2010-04-21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0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
(一)师范类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应届毕业研究生需申请教师资格证请与研究生学院联系咨询。(具体的认定条件为:1、按本科学历进行认定,本科阶段毕业于普通高等学校,所学专业为师范类专业;2、甘肃省生源签约到外省中小学任教;3、兰州市生源签约到兰州市中小学任教;4、非兰州市生源签约到兰州市中小学任教)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类型
我校师范类本科专业毕业生一般可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其中,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教育学、公共事业管理、教育技术学等专业毕业生可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4月22日——5月10日)
符合本次认定范围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分达不到毕业要求需延长修业的学生本次不能申请,考研、出国等暂不进入教育系统就业者可不申请),由学院组织核对《西北师范大学应届师范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登记表》,学生在“申请人签字”栏签字,确认申请。
(二)学生网上申报(4月22日——5月10日)
符合本次认定范围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填写个人申请信息,进行网上申报(相关操作规程,填写要求详见附件1)。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确认无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学院。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在申请范围之内但没有进行网上申报的学生视为放弃,不再受理申报。
(三)学院核查材料(5月11日——19日)
1、由学院工作人员认真核查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要求粘贴,具体有: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上粘贴小二寸照片)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3)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请用A4纸复印,第一代身份证仅需复印正面,第二代身份证应将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4)体检表一份
(5)小二寸同底版照片1张(同网上申报的照片,需在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身份证号)。
2、仔细核查学生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信息是否有误,具体的填写要求见附件1。其中要特别核查学生的申请资格种类、申请任教学科是否有误。学生申报任教学科必须和自己的所学专业一致,严禁跨专业申报。
3、填写并核查思想品德鉴定表
思想品德鉴定表的前三行由申请人自行填写,其余栏目由学院思想品德鉴定负责人组织统一填写。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方才有效。表内各项内容不能为空。
4、核查体检表
核查学生是否体检、体检表上是否粘贴一寸照片和化验单、是否有校医院的公章。
学生的化验单由学院负责统一粘贴在体检表上,严禁学生涂改化验检查结果,一旦发现取消其申请资格。
(四)资格审查(5月20日——28日)
1、报送材料(5月20日—26日):各学院依指定时间段(附件2)将按要求整理、粘贴的申请材料报送教务处机房(教学5号楼一楼),逾期不予受理。
2、教务处汇总各学院申请材料后,由兰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审核。
(五)颁发教师资格证(6月份)
兰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
1、各学院向符合认定条件并需申请教师资格的学生进行广泛宣传和政策宣讲工作,讲清认定程序和工作进程;
2、体检(5月5—6日),早上请空腹参加体检;体检前注意保持良好睡眠,避免过度疲劳;体检前注意饮食清淡;
3、学生网上申报的数码照片一律使用新华社毕业生信息采集的照片,学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xjxl2.chsi.com.cn/pv/stu/login.do)下载照片,并使用软件调整成宽114像素,高156像素的照片上传(照片大小调整软件可在教务处网页的相关通知中下载)。
4、教师资格申请表及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一律使用网上申报的同底版照片,大小为小二寸。
教师资格认定是一项关系我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到教育系统顺利就业的重要工作。请各学院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做好各项组织管理工作,确保2010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3、网上申报照片尺寸调整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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