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教学观摩月”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作用,促进教学研讨和经验交流,鼓励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学校决定举办“教学观摩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安排
本次教学观摩活动,由学校集中观摩和各学院内部观摩交流两部分组成。
二、活动内容
1、学校集中观摩的课程,以理论课教学为主。上课教师为本学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上课时间符合活动时间安排的2010年校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和2010年省级精品课程主持人。
2、学院观摩交流内容可为理论课教学观摩、实验课教学观摩、双语课程教学观摩、优秀教案展示、优秀多媒体教学课件展示等,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教师教学实际情况自行选定。
三、活动时间
四、活动地点
学校集中观摩地点:教学6号楼(生化楼)A115多媒体教室。
学院观摩地点自定。
五、参加人员
(一)学校集中观摩参加人员
1、校领导;各学院院长、书记、教学副院长;教务处、学校办公室、人事处、学生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团委、民培中心办公室、科技处、社会科学处、宣传部、研究生学院、科教服务中心、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人。
2、各学院2002年以来参加工作的教师、担任教学任务的教辅人员(音体美专业技法课教师可不参加)。
3、所观摩课程的修读学生、学生代表。
(二)学院交流观摩参加人员
由各学院根据交流观摩内容自定。
六、活动要求
(一)学校集中观摩要求
1、各学院院长、书记、教学副院长、相关单位负责人要求参加首、末场教学观摩活动,其余场次可选择参加;任课教师所在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本学院教师的教学观摩活动。
2、2002年以来参加工作的教师、教辅人员应参加各场次的教学观摩活动。
3、各学院应于每场教学观摩活动前两个工作日上报具体参加人员名单。除有课及本学期不在校的教师外,符合条件的所有教师都应按时参加活动,确因其它原因无法到场,应办理请假手续。每次课程观摩结束后,听课教师应将填写的《教学观摩课听课记录表》及时上交教务处工作人员。课程修读学生及学生代表听课事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
4、参加观摩的师生应于开课前15分钟进入教室。
5、教学观摩活动结束后,教务处将根据《教学观摩课听课记录表》统计每位教师的听课情况,对无故不参加教学观摩3次或3次以上的教师,要求学院责令本人说明原因,并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
(二)学院交流观摩要求
各学院应制订教学观摩活动安排,广泛宣传,积极动员。活动期间,要注意做好记录,认真填写《教学观摩课听课记录表》。每场次观摩结束后,要组织主讲教师和听课教师进行研讨和交流,全部活动结束后,要形成文字总结。请各学院分别于5月28日、6月30日前将教学观摩活动安排、活动总结报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同时发电子文档至jiaoxk@nwnu.edu.cn。
教学观摩活动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促进教学经验交流的有效手段。各学院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大力宣传,共同做好本次教学观摩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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