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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2007、2008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西北师范大学第四期本科教学改革工程实施纲要》(西师发〔2006〕127号)精神,为提高我校教学研究水平,学校分别于2007年、2008年开展了两期教学研究立项工作,对优秀项目予以立项建设。同时要求各项目研究工作应在两年内完成,最多不超过三年,期满应结项。现两期立项建设时间均已超过两年,仍有部分项目未能结项,为督促各项目尽快结项,做好成果总结,尽早开展下一期教学研究立项工作,我处对2007年、2008年校级教学研究项目集中开展结项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项内容
《关于公布西北师范大学2006-2007年度教学研究立项项目的通知》(西师办发【2007】16号)与《关于公布西北师范大学2008年教学研究立项项目的通知》(西师办发【2008】34号)文件中所列立项项目中尚未结项的所有项目(详见附件)。
二、结项办法
1、教学研究项目完成后,必须进行结项验收,填写项目结项书。需至少两位该领域的专家(副教授以上职称,至少一位为教授),对项目成果做出鉴定结论。
2、结项成果若为调研报告、发表文章等纸质材料,应复印相关材料全文、封面、封底、版权页等与结项书一同装订。若为教材、多媒体文件等,应上交相应成果一份,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完成人。
三、项目经费使用
根据立项文件中立项级别给予经费资助。重点项目资助4000元,一般项目资助2000元。资助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分年度资助,未结项之前只能资助一半。
四、报送时间与地点
各项目应在2010年12月31日前报项目结项书纸质材料与结项成果各一份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行政一号楼229室),同时发电子文档至jiaoxk@nwnu.edu.cn。联系电话:7971611。
五、其他
1、各学院应派专人负责教改立项的结项工作。对因各种原因致使项目无法结项的,由学院写清情况,报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
2、对在规定时间内结项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项目,需由项目负责人经学院同意后向教务处提交申请。学校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考虑。
3、前期项目未结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其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下一期立项课题。
4、项目结项书可在教务处网页“下载中心”栏“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或本通知网络附件下载。
 
 
                                                                                               教 务 处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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