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喜获“2011年全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荣誉称号
发布单位:教务处 浏览量:47 次 发布时间:2012-03-21
日前,教育部发布《关于表扬全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教学司〔2012〕3号),在2011年首次开展的“全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中,学校教务处被评为“全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自2001年起,教育部开始实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为鼓励十年来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战线为此做出的努力,教育部教学司于2011年下半年下发《关于推选全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学司〔2011〕12号)文件,决定在全国评选高等教育学籍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经省教育厅评审推荐,学校教务处最终获得“全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
多年来,教务处在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关怀下,在各学院大力支持配合下,认真执行教育部有关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相关政策方针,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自主开发的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优势,建立健全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机制和工作责任制,积极推动学籍学历管理制度化、信息化和规范化建设,保证注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推动高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学校教务处被评为“全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是教育部对我校以往工作的肯定、鼓励,更是鞭策。教务处将再接再厉,不断创新,使本科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连接:教育部关于表扬全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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