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试卷展评及部分试卷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提高试卷质量,规范教师评卷,学校决定对2023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进行展评,并抽调部分试卷予以分析评价,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各学院须严格按照《西北师范大学学分制考试管理规定》和教务处关于期末考试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对试卷的命题、阅卷、登分等环节进行认真复查。
二、展评时间:2023年9月18日—9月22日;展评地点见附件5。学院须在9月15日前整理好展评试卷及相关材料。同时,生成《2023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试卷目录》。
三、展评试卷(包括补考试卷)须按规定装订成册。装订的试卷必须要有试卷交接审核表、A/B卷、参考答案、成绩报表、成绩分析等相关材料。学院相关课程OBE教学合理性材料单独装订成册(不随试卷装订)。
四、展评期间各学院展室要在工作时间段开放,学院要组织教师、学生进行观摩、查阅,教师、学生有权对存在问题的试卷提出疑义。
五、学院须由主管院长、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及有关教师组成检查小组,对本学院试卷质量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价。学院自查和展评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登记,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教务处。展评结束后,请学院于9月26日前向教务处提交《西北师范大学试卷装订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1),《西北师范大学试卷质量评价学院自查汇总表》(附件2)。学院抽查和展评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登记,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责令责任人按期整改。
六、教务处随机抽调一定数量的试卷进行试卷质量分析评价(抽查试卷目录见附件4)。学院务必于9月15日前将抽到的试卷及相关教材、大纲、试卷质量评价表(附件3)送本学院校教学督导;教学督导需于9月18日前将试卷返回学院,并将填好的试卷质量评价表送教务处教务行政科。
七、学院必须高度重视试卷展评工作,认真组织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展评试卷的管理,保证试卷展室开放的时间,为广大师生观摩、查阅试卷提供方便和优质的服务。
附件:
4. 西北师范大学试卷抽查目录
教 务 处
2023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