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09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教务处 浏览量:37 次 发布时间:2009-04-21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09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
1、外省生源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2、兰州市生源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3、甘肃省生源(除兰州市外)签约到外省中小学任教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以所签协议为认定依据)。
4、省内非兰州市生源签约到兰州市中小学任教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以所签协议为认定依据)。
应届毕业研究生需申请教师资格证请与研究生学院联系咨询。(具体的认定条件为:1、按本科学历进行认定,本科阶段毕业于普通高等学校,所学专业为师范类专业;2、甘肃省生源签约到外省中小学任教;3、兰州市生源签约到兰州市中小学任教;4、非兰州市生源签约到兰州市中小学任教)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类型
我校师范类本科专业毕业生一般可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其中,学前教育、应用心理学、教育学、教育技术学等专业毕业生可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三、认定程序
1、符合本次认定范围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分达不到毕业要求需延长修业的学生本次不能申请,考研、出国等暂不进入教育系统就业者可不申请),由学院组织填写或核对《西北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登记表》;
2、申请人备齐所需材料后由学校组织统一认定。
四、工作程序
1、组织领导:各学院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学院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确定1—2名工作人员,于4月22日下午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材料准备、录入软件培训,并领取相关材料;
2、宣传:各学院向符合认定条件并需申请教师资格的学生进行广泛宣传和政策宣讲工作,讲清认定程序和工作进程;
3、申请报名、填表及数据录入、体检(4月23日—5月17日):
(1)各学院以由学生填写或核对《西北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登记表》接受申请报名(《登记表1》中已提供了前两类认定人员的信息,主要是确定是否申请;《登记表2》请自行填入第三类、第四类申请人员,必须填入准确学号),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确因特殊原因不在校者可委托他人代签,登记表中申请人未签名者视为不申请);
(2)各学院组织申请学生填表,要求填写工整,一式两份,贴好照片。具体的填写要求详见《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相关说明》(附件1);
(3)学院组织录入数据,并保证准确、及时。具体的录入要求详见《教师资格认定数据录入说明》(附件2)
(4)体检(5月5日),早上请空腹参加体检;体检前注意保持良好睡眠,避免过度疲劳;体检前注意饮食清淡;
(5)各学院根据第三类、第四类认定人员申请人数统一补领申请表和体检表(4月30日上午,依据:申请人签字确认的《西北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登记表》)。
4、报送材料(5月18日—20日):各学院依指定时间段(附件3)将下列按要求整理、粘贴的材料报送教务处机房(教学5号楼一楼),逾期不予受理: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3)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请用B5纸复印,第一代身份证仅需复印正面,第二代身份证应将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4)体检表一份
(5)小二寸同底版照片四张(两张贴申请表,两张备用,需在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身份证号),一寸照片一张(贴体检表)
(6)录入的申请人数据
(7)第三类、第四类申请人员需提交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证明复印件一份
5、资格审查(5月25日—31日):教务处汇总各学院申请材料及电子数据后,由兰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审核。
6、颁发教师资格证(6月份): 兰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是一项关系我校部分毕业生到教育系统顺利就业的重要工作。请各学院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做好各项组织管理工作,确保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的准确无误,确保2009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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