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类必修课缓考手续办理的通知
发布单位:教务处 浏览量:82 次 发布时间:2009-12-21
一、因考试时间冲突需办理的缓考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写清楚学生本人的姓名、学号、同一考试时间冲突的两门考试科目的名称、需缓考科目的课序号及任课教师。
2、持本人学生证与申请书到课程开设学院教务办公室办理缓考。
二、因病需办理的缓考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应写清楚学生本人的姓名、学号、需缓考科目的名称、课序号、任课教师。并附学校医院诊断证明,住院治疗者应附住院医院诊断证明。
2、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核签注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3、持申请书及上述医院诊断证明到课程开设学院教务办公室办理缓考。
三、课程开设学院应做好学生缓考申请的审核和办理工作,登记缓考学生的姓名、学号等相关信息,填写《公共类必修课缓考信息汇总表》,并报送教务处行政科。通知任课教师第一次上网录入学生成绩时,不录入缓考学生的成绩,缓考结束后再由任课教师上网录入学生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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