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教学观摩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单位:教务处 浏览量:21 次 发布时间:2012-05-03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作用,促进教学研讨和经验交流,鼓励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学校决定于5月份举办“教学观摩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安排
本次教学观摩活动,由学校集中观摩和各学院内部观摩交流两部分组成。
二、活动内容
1、学校集中观摩的课程,以理论课教学为主。上课教师为我校历届省级、校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校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主讲教师、大学科综合课程任课教师。
2、学院观摩交流内容可为理论课教学观摩、实验课教学观摩、双语课程教学观摩、优秀教案展示、优秀多媒体教学课件展示等,由各学院根据学科特点、教师教学实际情况自行选定。
三、时间安排
2012年5月,校历第11-13周。
四、地点安排
学校集中观摩地点:教学10号楼A区、音乐楼欣赏厅。
学院观摩地点自定。
五、参加人员
(一)学校集中观摩参加人员
1、校领导和各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学校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人事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民培中心办公室、团委、研究生学院、科教服务中心、负责人。
2、各学院2004年以来参加工作的教师、担任教学任务的教辅人员;开展本科生双语教学的教师;大学科综合课程、综合教育类课程任课教师。
3、所观摩课程的修读学生、学生代表。
(二)学院交流观摩参加人员,由各学院根据交流观摩内容自定。
六、活动要求
(一)学校集中观摩要求
1、各学院院长、书记、教学副院长、副书记、相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参加首场及大学科综合课程选修课教学观摩活动,其余场次可选择参加;任课教师所在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参加本学院教师的教学集中观摩活动。
2、2004年以来参加工作的教师、教辅人员参加各场次的教学观摩活动;大学科综合课程任课教师必须参加大学科综合课程观摩,其余场次观摩可选择参加。因故无法参加观摩活动的,应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
3、各学院应于每场教学观摩活动前两个工作日上报具体参加人员名单。观摩结束后,听课人员应填写《教学观摩听课记录表》一式两份(可复印),一份留学院存档,一份现场交教务处工作人员。
4、参加观摩的师生应于开课前15分钟进入教室,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
5、各学院需派专人于每场次观摩开始前到观摩现场组织本学院教师签到,并于观摩结束后做好《教学观摩听课记录表》收集工作。待集中观摩活动整体结束后,向教务处上报学院集中观摩活动总结。教务处负责做好校领导、相关职能处室领导签到、《教学观摩听课记录表》收集工作。
6、课堂教学用具由相关学院负责提供,课程修读学生及学生代表听课事宜由相关学院组织。
(二)学院交流观摩要求
各学院应制订教学观摩活动安排,广泛宣传,积极动员。活动期间,要注意做好记录,认真填写《教学观摩听课记录表》。每场次观摩结束后,要组织主讲教师和听课教师进行研讨和交流,全部活动结束后,形成相关文字总结。请各学院分别于5月4日、6月6日前将教学观摩活动安排、活动总结报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同时发电子文档至jiaoxk@nwnu.edu.cn。
教学观摩活动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促进经验交流的有效手段。各学院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大力宣传,共同做好本次教学观摩月活动。
附件: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相关阅读: